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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征地补偿款 男子与女友办假结婚证假户口

2017-06-28 11:12:45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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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骗取征地补偿款,与未到结婚年龄的对象办假结婚证和假户口簿,意欲蒙混非法获利,结果被警方抓获。

为骗取征地补偿款,与未到结婚年龄的对象办假结婚证和假户口簿,意欲蒙混非法获利,结果被警方抓获。

6月22日,宝鸡市渭滨区高家村派出所接到高家镇司法所和苟家岭村委会工作人员反馈,称在发放村民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发现一可疑身份信息,请求派出所调查核实。民警调查核实发现,嫌疑人张某在征地款发放前期,通过QQ联系假证办理人员办理了假结婚证,并伪造了“妻子”谭某户口本内页,粘贴于自己户口簿后上报村委会,骗取征地补偿款16900余元。在警方提供的证据面前,张某不得不如实供述其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作案事实。

原来,2016年下半年,张某听说国家修绕城高速路要占村上的地,到时候可能要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由于张某的对象谭某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结婚证,也就不能领取征地补偿款。张某就找到办理假证人员,给他们办理了假结婚证,之后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张某又找办假证人员给“妻子”捏造一个假户籍信息,制作了一页假的户籍内页,打算先把地和征地补偿款分到手。当年年底,张某将办理的假结婚证和“妻子”谭某的一张假户籍内页,交给所在生产小组组长。几个月后,其“妻子”分到了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

事后,高家镇司法所和苟家岭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复核时,发现张某“妻子”谭某的户口本内页像是人为贴上去的,很可疑,便向高家村派出所反映。高家村派出所经过调查核实,很快揭开了张某办理假结婚证和捏造并办理其“妻子”假身份信息,骗取征地补偿款的真相。目前,警方已追回被骗的征地补偿款,张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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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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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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