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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乔迁酒死亡 宴席组织者判赔4.9万

2017-06-01 17:04:59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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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恭贺乔迁之喜,同事们举杯畅饮,然而这其中的同事老马却在饮酒后不幸窒息死亡。日前,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饮酒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作为宴席组织者的小祁赔偿原告老马的家属4.9万余元。

恭贺乔迁之喜,同事们举杯畅饮,然而这其中的同事老马却在饮酒后不幸窒息死亡。日前,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饮酒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作为宴席组织者的小祁赔偿原告老马的家属4.9万余元,其余8名与老马同桌饮酒的同事不承担赔偿责任。

恭贺乔迁畅饮酿惨剧

2016年10月,在湟源县某公司上班的小祁搬了新家,平时关系的不错的同事们纷纷前往恭贺,小祁在县城一家酒楼订下酒宴,答谢热情的同事们。下午下班后,老马与另外9名同事到席并被安排在同一桌上,酒席开始,小祁对大家敬酒答谢,随即大家喝酒吃饭,9人共同饮酒,都有了几分醉意,至23时许大家先后离开。离开时,老马已经醉酒,小祁将老马送到家中楼下后离开。次日,老马被邻居发现倒在自家6楼的门口,经医院检查和法医鉴定,确定系酒后窒息死亡。

家属状告9人赔偿49万

老马一人在湟源工作,事发时,家人都不在身边。事发后,家属提出诉讼,将与老马同桌饮酒的8名同事及小祁告上法庭,认为宴席期间,大家明知道老马平时不善饮酒,而与其共同饮酒,且老马已处于醉酒状态(经法医尸检,血液乙醇含量为398/100ml),但各被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将老马送到家中,导致老马死亡,负有过错责任,提出共计49万余元赔偿,在庭审中,老马家属同意赔偿24.5万余元即可。

老马因饮酒死亡,同事们心里自然也都觉得惋惜和难过,可面对突然而至的官司,大家都觉得难以接受,大家认为,老马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且当晚大家并没有劝酒、强迫老马饮酒的行为,大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老马的死亡结果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判决各负其责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老马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对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性,因饮酒而造成死亡的后果,其本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经法庭调查和原被告出示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与老马同席的8人存在强迫劝酒等行为,且大家同为贺客,相互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驳回了老马家属对8人被告的诉求。

至于小祁,法院认为,他是宴席的主办者和组织者,对老马已产生注意、照顾等保护义务,但因未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致使后果发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一审判决由小祁赔偿老马家属提出的全部经济损失的10%,即4.9万余元。

宣判后,小祁考虑到与老马共事多年,同事已不幸离世,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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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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