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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烤鱼店烤鱼加“老油” 顾客吃了香

2017-05-19 10:25:55 来源:新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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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台州路桥横街这家烤鱼店昏头了!路桥万州烤鱼烧鸡公居然使用“口水油”!简直是对吃货们的亵渎!

台州路桥横街这家烤鱼店昏头了!路桥万州烤鱼烧鸡公居然使用“口水油”!简直是对吃货们的亵渎!

日前,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烤鱼加“老油”,顾客吃了香

2016年5月,来自四川的何某、李某夫妇在路桥横街开了一家卖烤鱼、烧鸡公为主的小店。

跟随他们生活的还有何某的父母和刚上小学的孩子,何某父母亲身体也不好,二人就在店里帮忙。何某负责烧菜,李某负责上菜收钱,全家的生活开支全都指望着这个小店。

由于光顾小店的客人以四川人、湖北人为主,为了迎合他们的重口味,获得更多的回头客,何某想出了在做烤鱼时加入“老油”的方法。

何某称,他知道很多火锅店在辣火锅底料加了一种“老油”,这样一来,味道会更好。

“口水油”制作过程

所谓“老油”,就是“口水油”。

台州一烤鱼店烤鱼加“老油” 顾客吃了香

当一桌客人散去,老板娘李某就端着客人吃剩的烤鱼盆,将汤汁倒入何某准备好的塑料桶内,桶的上方有一个塑料格栅篮,辣椒、花椒、鱼肉、鸡骨等残渣会留在上方的篮子里,而汤汁就会流入桶底。

台州一烤鱼店烤鱼加“老油” 顾客吃了香

桶底的汤汁经过沉淀,费油会漂浮在上层,需要制作“老油”的时候,何某就用勺子将费油舀出,倒入炒菜锅中烧,直到水分烧干,残渣贴到锅底,此时,在何某看来已经比较干净了的“老油”就被倒到盆里备用。因为有豆瓣酱之类的颜色,所以“老油”看上去会有点红。

何某店里的烤鱼有微辣和麻辣两种口味,当客人点了麻辣的烤鱼后,就说明是喜欢重口味的,此时,何某就会在炒好蔬菜快起锅时加入二两左右“老油”用来提味,烧开后起锅,再和烤好的鱼合盘。

“口水油”内幕

何某交待,一般客人吃剩下的烤鱼底料都会重新利用,客人吃的烤鱼内,加了“老油”,味道更好。

或许有人认为,使用餐馆中客人吃剩食物中的油脂进行加工食品,和平时说的“地沟油”是不一样的,其实不然,所谓的“口水油”,其实就是“地沟油”的一种。

这种油质量极差、极不卫生,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比如本案中用餐厨垃圾处理形成的油,它的主要危害物是黄曲霉素,其毒性甚至高于砒霜。

食用后,其有害物质会破坏人的白血球、消化道黏膜等,或者会引起食物中毒,同样也存在致癌风险,因此这是一种有毒、有害、严禁用于食用油领域的非食品原料。

天了噜!

有多少人在他家吃了这种“口水油”!!

严厉打击,两人均获刑

2017年1月19日晚,路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联合执法,在何某店内的后厨处理区发现了用来过滤“老油”的塑料桶,检查人员随即扣押了塑料桶,并将何某带回问询。

据何某回忆,2016年5月至案发,何某共使用“老油”做了250条左右的烤鱼,用了约50斤的“老油”,共获利7500元左右。

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结伙将餐厨废弃油脂加工成“食用油”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何某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查获的店铺,不止这一家

今年3月,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台州16家涉嫌使用“口水油”的火锅店。

其中路桥就有2家,一家是路桥川香楼火锅店,另一家就是本案的烤鱼店。

佰佰安全网提示:

如何辨别“口水油”

消费者一般可通过看、闻、尝、听鉴别“口水油”。

一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口水油”带颜色,并有沉淀物和杂质。

二闻: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闻其气味,有异味和臭味的很可能是“口水油”。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口感带酸味或有焦苦味的油,说明已发酸腐败,可能是“口水油”。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噼啪”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且质量有问题。

就餐时发现有疑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110进行举报投诉,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将予以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吃货们请转发扩散!

有毒食品严重威胁者我们的身体健康,那么,它到底对人体都有哪些危害呢?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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