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书记、村合作社董事长郭小万,挪用村里近2000万元资金还赌债和搞经营,判处郭小万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书记、村合作社董事长郭小万,挪用村里近2000万元资金还赌债和搞经营,并通过伪造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等手段,骗取公款100万余元。《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郭小万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案情 村支书贪污、挪2000万赌博挥霍
现年37岁的郭小万案发前系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党支部书记、佛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9月,郭小万在担任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佛满村进行京石客运专线500kV电力线超占土地补偿工作中,利用协助政府确认土地面积、管理和发放超占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超占土地面积、伪造确认单、冒用他人名义领取补偿款等手段,骗取土地补偿款共计40万余元。
2013年4月至5月,郭小万在房山区小清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拆迁工作中,利用协助政府拆迁及土地流转工作的职务便利,与村民郭某甲、李某(均已判刑)共谋,通过在测绘评估、土地确权中虚构常年耕种土地的事实以及伪造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等手段,骗取房山区小清河综合治理拆迁补偿款54万余,郭小万将钱分赃后用于赌博挥霍等。
2012年至2013年间,房山区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拆迁过程中,郭小万与李某(已判刑)共谋,在明知房山区水务局、长阳镇政府、评估公司对李某虚报的26亩鱼池不予评估、不予补偿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土地承包合同等,骗取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拆迁补偿款13万元。
2013年8月6日至2014年10月27日,郭小万利用管理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陆续挪用村集体资金1631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
其中,2013年八九月间,郭小万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200万元归个人使用,用于个人赌博或替他人偿还赌债等非法活动。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间,郭小万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14312413元归个人使用,用于其个人承包的小清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资金周转、个人生产等营利活动。
案发前,郭小万已向佛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内归还全部挪用资金,后在该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情况下,其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
判决 一审判5年半并处罚金20万
房山法院认为,郭小万在担任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利用管理佛满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资金罪。
郭小万在与他人共同贪污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郭小万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前已经将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可对其所犯挪用资金罪从轻处罚。鉴于郭小万如实供述贪污罪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对其所犯贪污罪从轻处罚。
房山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郭小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纪委通报村支书挪近两千万借给朋友做生意
2015年7月9日,北京市纪委集中公布了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通报了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小万挪用公款案。
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郭小万违反财经纪律,指使村记账员通过网银转账,从村集体银行账户划转资金52笔,累计1954万余元,用于结算其个人承包的工程及借给朋友做生意。其间,先后以转账或现金存入等方式还款39笔,累计19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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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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