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初到2015年底,望华、望玲、望翠三个亲姐妹在同一家工厂工作将近10年,当她们与工厂发生劳动争议后,该厂只承认她们在本厂工作一年,而且主张双方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三姐妹工作10年被辞退 不会使用证据索赔被驳
以暂住证录音为证 赔偿从0变成30万
从2005年初到2015年底,望华、望玲、望翠三个亲姐妹在同一家工厂工作将近10年,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不争的客观事实。但是,当她们与工厂发生劳动争议后,该厂只承认她们在本厂工作一年,而且主张双方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在她们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是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她们的全部请求。
“从法律角度讲,她们仲裁失利的原因是没有将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即将其所讲述的事实变成仲裁员、法官认可的、有证据支撑的事实。”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志友说,当她们依照法律程序提供相应证据并还原出事实的本来面目后,二审法院于3月24日终审判决其所在工厂赔偿她们30万元。
“从最初一分钱不给到现在赔偿几十万元,工厂买了个教训,我们也学习了法律。”近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到这笔赔偿款的望华说,她们已经在北京找到了新的工作。
同厂打工近十年 因欲签无固定期合同被辞
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望华、望玲和望翠,因看到同龄人都到外地打工赚钱,在过完2005年春节后告别父母,从湖北农村老家来北京打工。那年,望华26岁,两个妹妹分别比她小两到三岁。
“我们来到北京时,正值青春年华,找工作不算什么难事。”望华说,她们三姐妹经过面试被同一家工厂录用。由于读书少没读过大学,工厂安排望华在本厂餐厅当服务员,两个妹妹当餐厅保洁员。
刚入职时,三姐妹每个月的工资不足1000元。工厂负责人告诉她们,由于她们是临时工,厂里不给她们缴纳社会保险,也不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
“初来乍到,人生地疏,凡事随和些能省去很多麻烦。”因此,望华告诉两个妹妹服从安排。就这样,她们一天天坚持下来,不但工作稳定了,工资也由最初的不足千元慢慢上涨到3000元。
“这一干将近10年。”望华说,2015年12月15日,工厂负责人突然找到她们,以效益不好工厂需要裁员为由解除她们三人的劳动关系。
“我们上班3年后,《劳动合同法》就实行了。我们知道自己在工厂连续工作10年,按照法律规定就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望华说,由于工厂从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所以,这么多年她们都没敢提签合同这件事,更甭说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想来想去,我觉得厂里现在赶我们走的原因,大概是二妹望玲两个月前说的那句话。”望华说,当年10月,望玲在与同事聊天时说想与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自己在厂里工作快10年了。后来,这句话传到了工厂负责人那里,接下来就出事了。
“有工作干,有工资发是最重要的,我们不想离开工厂。可是,我们好话说尽,工厂负责人坚持不改变决定。没办法,我们只得离开!”望华说。
庭审陈述句句都讲实情 但没证据佐证员工败诉
“出门在外,我们姐妹一直秉持老老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原则,所以,没想到与工厂打官司。”望华说,后来申请劳动仲裁是工厂逼的。
望华说,工厂负责人在赶我们走的当天,即叫我们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到财务科结算工资。同时,安排人催促她们马上搬离员工宿舍。
“我们想在厂里停留一两天,厂里说怕丢东西不安全,还怕影响其他人。”望华说,她们请求留下是想找个地方租住下来,然后再找一份工作干,可工厂对她们的请求不予考虑。
“我们三姐妹在工厂辛辛苦苦工作将近十年。这么多年来,把自己最好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工厂,可厂里没有一点儿人情味!”望华带着两个妹妹找工厂负责人讨说法,这位负责人却说:“你们是临时工。每个临时工的工龄都不可能超过十年,这是工厂的规定。”
“这是什么意思?是要规避国家法律规定吗?是不想与工作时间长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望华说,既然这样,就不要讲了,大家都按法律规定办事。
于是,望华和两个妹妹一起向仲裁机构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在申请书中列明:工厂需为她们补缴近十年的社会保险费、确认双方近十年来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工厂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三姐妹没有打过官司,也没有提交什么证据。她们认为,在仲裁庭审时按照事实说话就能得到支持。可是,她们错了!
庭审当天,工厂的负责人并未参加庭审。代表工厂出庭的律师首先否认了她们在工厂工作近十年的事实,只认可她们是2015年1月进入工厂工作的,前后工作时间累计不足一年。
工厂律师还辩称,工厂与她们三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了工作交接,并非是无故辞退。该律师还提交了三姐妹办理的工作交接记录。
“我们明明在工厂工作将近10年,厂里怎么这样不顾事实说话?”望华提出反驳,但拿不出相应的证据。
鉴于三姐妹虽然主张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仲裁委裁决确认她们与工厂存在一年的劳动关系,驳回其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调取暂住证信息翻出录音 工厂从零赔偿变支付30万
仲裁败诉后,望华带着妹妹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张志友律师接待她们并受理案件后认为,其仲裁败诉关键是缺乏证据。
证据从哪里来?什么是证据?所有这些,望华姐妹都不知道。
张律师通过向望华进一步了解案情了解到,在刚入厂时工厂曾统一为她们三人办理过暂住证。如果有当时的暂住证,从上面记载的信息就可推断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和工作时间。可是,由于多年来数次更换住宿地点,三姐妹的暂住证都丢失了。
“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一年一办的证件有什么用,所以,都没有留存它。”望华说。
张律师认为,暂住证是一个突破口。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工厂在办理暂住证时一般都会登记服务处所,这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直接证据。经向派出所查询,望华三姐妹确实于2006年3月办理了暂住证,证件上登记的服务处所为三姐妹所在的工厂。
“这一证据足以证明三姐妹在工厂工作不只是一年,工厂律师在仲裁阶段的主张是不真实的。”张律师说,如果工厂不能举证证明其主张,那么,该暂住证可以证明三姐妹已在工厂工作近十年时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确认,其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也应当予以补缴。
张律师进一步了解到,在望华和两个妹妹第二次找工厂负责人时,双方曾就辞退她们的原因进行一番谈话,望华用手机把这段话录了下来。在这份录音中,工厂负责人明确指出,因企业效益不好才对三姐妹做出裁员决定。
张律师听后,立即将这段录音刻录成光盘,并整理成书面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
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期间,张律师用暂住证证明望华等人的工作时间,用录音证明工厂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由此,法院判决该工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三姐妹支付赔偿金30万元。
三姐妹索赔在仲裁裁决一分钱未支持,一审判决后却要支付30万元,工厂对该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维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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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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