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论坛网友“舟山南宁”本月7日在民生在线版块发帖反映,生长在舟山山头的兰花近期遭采摘严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处。
网友“舟山南宁”本月7日在民生在线版块发帖反映,生长在舟山山头的兰花近期遭采摘严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处。
我市素有“兰花之乡”美誉。因其得天独厚的温和、润泽气候,为兰花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然而,随着“舟山兰”易出珍品的名声广为传播,每年有不少花农和兰花爱好者循香而来,采掘和收购兰花,对“舟山兰”资源造成破坏。
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14日上午告诉记者,前几天查处过一起盗采兰花事件,三位慈溪人在临城街道吴洞岙水库周边的山头盗采了500多株兰花,欲运回去自己种养。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该负责人说,在舟采摘兰花的外地人比较多,大体可以分两类:一类是兰花爱好者,他们采兰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即专挑叶艺、花型美妙的“舟山兰”珍品采;另一类是花农,他们以赢利为目的采掘和经销“舟山兰”,往往不管三七二十一,无论是珍品兰还是普通兰,凡发现都将它挖走。这后一类人,对舟山兰花资源的破坏尤大。他们到哪个山头,哪个山头的“舟山兰”就受到大面积破坏。
“舟山的大部分山头都有兰花,每到春秋两季,就会有不少人来采摘兰花,该行为破坏了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不利于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该负责人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十五条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了解到,山的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山上的附着物应属于村集体。采摘山上的兰花,或可构成盗窃罪。浙江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林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民若发现此类破坏野生植物事件,可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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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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