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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销毁80吨含霉克星的有毒槟榔

2017-03-14 14:21:46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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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随着80吨有毒槟榔在益阳销毁,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槟榔食品团伙被彻底铲除。

益阳销毁80吨含霉克星的有毒槟榔

运往发电厂焚毁过程中撒落的有毒槟榔干果被集中销毁。

潮湿霉变的斑块在墙上、地面随处可见,刺鼻的异味扑面而来……

在这样的仓库存放槟榔干果,你敢不敢吃?

令人作呕的还不止此,为防霉变,这些槟榔干果竟用上了“霉克”。对,就是那种国家明令不准添加在食品里,伤肾又伤肝的东西。

日前,随着80吨有毒槟榔在益阳,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槟榔食品团伙被彻底铲除。

不为人知的是,这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因一起合同诈骗案而露出马脚……

合同诈骗案牵出毒槟榔大案

2012年10月,戴某从湖北来到湖南益阳,在没有注册也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以湖南榔之冠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聘请曹某为生产经理,罗某香为车间主任,在该市兰溪镇做起了加工生产槟榔生意。

因为之前在湖北注册成立过湖北榔之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戴某经朋友介绍,以湖北榔之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益阳一家粮食购销公司签订一份600余万元的槟榔干果销售合同,并接收了150余吨的槟榔干果。但戴某却一直没有付货款。

2014年7月,经过一年多的催款交涉无果后,该粮食购销公司负责人报案至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14年9月,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查封了戴某存放槟榔干果的仓库。

在仓库里,民警看到仓库墙面与地面显示出潮湿霉变的斑块,异味刺鼻。仓库墙角散落的6个印刷有“霉克星”标识的塑料袋引起了侦办民警的警觉,在发现其中2个塑料袋里还剩有部分的霉克星后,案情发生了震惊的变化。

“合同诈骗与有毒、有害食品制作案合并侦办。”3月13日下午,朝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宁军辉介绍,在槟榔仓库发现霉克星后,他们重新调整扩大了侦查方向,最终查获了戴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槟榔的犯罪事实。

槟榔干果里掺进50斤霉克星

霉克星学名为富马酸二甲酯,是一种新型防霉消毒剂,主要用于工业消毒、防腐、防虫。因其易水解生成甲醇,长期食用对肝、肾有很大的副作用,是明令禁止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经警方查证,2013年7月下旬,仓库保管员汤某波向戴某汇报部分干果有霉变现象,戴某找来生产经理曹某,问他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槟榔干果霉变。曹某提议,在干果中加入霉克星防止霉变。戴某遂安排汤某波买回了50斤霉克星。

2013年7月24日至31日,曹某、汤某波、罗某香临时聘请了34名工人,把50斤霉克星掺进了150余吨槟榔干果中。在警方调查中,一名姓徐的工人称,当时曹某让大家戴上手套往槟榔里洒霉克星,当时他没有听从曹某的安排,直接用手掺拌,结果双手红肿瘙痒了10多天。

2014年9月30日,益阳市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的数据证实,戴某仓库中被扣押的槟榔干果检验出富马酸二甲酯0.03克/千克,不符合卫生部全国食品整治办[2009]5号文件要求,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戴某、曹某、罗某香、汤某波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情节特别严重。

2017年1月10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裁定书中认定,戴某等四人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特别严重,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名团伙成员被判刑,主犯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槟榔流向

流散的产品全部追回毒干果变成近8万度电

除了公安机关查获的80余吨槟榔干果之外,警方在调查中发现,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戴某、曹某等人用添加了霉克星的槟榔干果生产成“一路发”和“土豪”两种名称的槟榔食品,部分产品已经流往岳阳平江、湘潭、怀化等地。

由于戴某等人从事槟榔食品行业时间短,加上生产环境及保存条件恶劣,他们耗费50余吨干果原料,最终只生产出7吨多“一路发”和“土豪”牌成品槟榔。而且部分产品流入市场后,不仅销量差导致销售商纷纷退货,还有债主上门拖槟榔干果抵债。

警方介绍,发现有毒槟榔干果已有部分流出后,他们深入调查走访,已将债主拖走抵债及流散的近20吨槟榔干果及产品及时追回销毁。

2017年3月10日,仓库剩余的80余吨有毒槟榔被警方送入益阳生物发电厂焚毁。据了解,其将产生近8万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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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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