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一酒厂员工下班后应同事之约下河网鱼,不料一去不返。3月10日,在酒厂前期已支付42万元的前提下,仁怀市法院经调解,约死者网鱼的6名员工分别承担2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补偿费。
仁怀一酒厂员工下班后应同事之约下河网鱼,不料一去不返。3月10日,在酒厂前期已支付42万元的前提下,仁怀市法院经调解,约死者网鱼的6名员工分别承担2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补偿费。
钟某生前在仁怀市一酒业公司上班。2016年5月6日,与钟某在同车间上班的员工田某、钟小某等6人,邀约钟某前往赤水河三岔河段网鱼。不料,钟某在网鱼过程中,不幸溺亡。
事发后,经各方组织调解,酒业公司支付了42万元赔偿款。但田某等6名员工认为,钟某系成年人,下河网鱼身亡是自己不小心,而且他们在现场已经尽到了抢救义务,不应该再承担责任。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钟某之妻袁某将6人告上了法庭。
2017年2月17日,仁怀市法院受理此案。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其同事田某当庭给付3000元,另一同事钟小某愿补偿2万元,其余同事均承诺自愿给付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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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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