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长沙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向中介方——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简称“新环境公司”)缴纳了2万元定金,但对方事后却将该房屋卖给了别人。
3月8日,长沙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向中介方——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简称“新环境公司”)缴纳了2万元定金,但对方事后却将该房屋卖给了别人。对此,雨花区新建东路阳光锦城的新环境公司门店负责人表示,需要调查后才能给予答复。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相关答复。
张女士介绍,今年2月,她找新环境公司阳光锦城门店,与一名周姓房产经纪人沟通后,选中了韶山路一套二手房。2月28日,她将两万元定金打到了新环境公司的一个账户上。之后,便等着与房主签约,但房产经纪人一直未联系她。3月7日,她偶然得知自己看中的房子已在新环境公司被卖出。
张女士出示的一张收款条上,写着收到“购房定金”两万元,并有一名新环境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字和手印。同时,一张印有新环境公司公章的收款票据也显示,该公司收到了两万元“托管定金”。
3月8日,记者来到位于阳光锦城的新环境公司门店。周姓业务员称,张女士看中的房子并不是在自己手上完成的交易,具体经谁办理他也不知情。门店负责人孙勇称,公司作为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只收取“诚意金”,并不收取定金,定金是经公司托管后交给房主的。在新环境的门店内,有广告宣称“交了诚意金,即日封盘不再另行推荐”。为何这次又收了客户定金还将房源卖给他人,孙勇称需要调查后才能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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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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