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老人异地买房上当受骗 遭遇李鬼中介被骗19万元

2018-10-18 09:52:05 来源:扬子晚报网
1845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办案民警经过1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破获系列冒充中介骗取买房人定金的诈骗案3起,并将3名嫌疑人抓捕归案,涉案金额25万余元。

“精装修,买房即办证、送菜地、送家电”“黄金地段均价980元/㎡起,首付只需6万元”……在如今房价高涨的年代,这样毗邻交通要道、依山傍水且价格如此低廉的房价着实让人心动。家住南京江北年近八旬的张大爷就是在心动之下选择了行动,跟对方跑到外省看房并付定金,一步步落入对方的圈套,最终被骗了19万元。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办案民警经过1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破获系列冒充中介骗取买房人定金的诈骗案3起,并将3名嫌疑人抓捕归案,涉案金额25万余元。

轻信邻省有低价房,老人付款19万购房

今年1月初,年近八旬的张大爷跟往常一样到菜场买菜,有人发给他一张售楼宣传单。回家后,张大爷认真地看了宣传单上的内容,当看到首付仅需要6万元时,张大爷有些心动了,立即按照单页上电话打了过去咨询,对方自称房屋中介销售员的王姓男子热情地回复了他。王某仔细地介绍了宣传单页上的在售楼盘,称房子就外省,但是紧邻南京,离地铁站仅有十分钟的距离,价格也十分便宜,均价980元/㎡起,首付只需6万元,每周三、六、日都有专车接送,可以免费看房。听完王某一段天花乱坠的介绍后,张大爷更加动心了,当即表示想去看看房。

几天后,张大爷依约来到指定的上车点,发现还有不少跟他一同去看房的人,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很快就到达一个小区的售楼处,一个自称是“南京某房产经营策划有限公司”的孙经理,热情地接待了张大爷等看房人,称此房源由于地势好、交通方便,价格低廉销售火爆,目前房源所剩不多,如果当天购买可以争取到内部价。在孙经理花言巧语的劝说之下,张大爷当即刷卡支付了1万元定金,认购了一套价值19万元的房子。收完钱后,孙经理给张大爷开了一张收据及一张认购合同。过了几天,孙经理再次将张大爷接到售楼处,通过POS机刷卡将剩余18万房款付给了对方。不料,在付完房款后,孙经理话锋一转,称会计不在暂时不能将购房合同交给他,但承诺等手续一旦办妥,就将购房合同送到张大爷的家中。

一拖再拖人失联,报警才发现自己被骗

付清了购房款的张大爷激动不已,满怀希望地盼着早一天能够拿到新房的钥匙。期间,孙经理也依约将购房合同送到了老人家中,可当张大爷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拿房产证时,孙经理却表示现在开发商正在打官司,暂时不能办理。直到5月下旬,等得心焦的张大爷再次找到孙经理,孙经理给张大爷签了一张承诺书,承诺7月30日之前办妥房产证,否则退还全部购房款。

拿到承诺书以后,张大爷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在家中耐心等待。可是到了拿房的规定期限时,老人想联系孙经理时,却发现手机联系不上了。慌了神的张大爷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正当办案民警全力对此案展开调查时,又陆续接到辖区的朱大爷、赵先生的报警,称自己被假中介骗了钱。朱大爷和赵先生也是在菜场领到宣传单,被单页上宣称超低房价所吸引跟随对方去看房,在对方连哄带骗的劝说下,朱大爷、赵先生分别被骗了9.5万元和6万元。根据二人描述的嫌疑人作案手法,办案民警发现与骗张大爷的一伙人如出一辙,民警怀疑是一伙人作案,立即并案侦查。

警方布下天罗地网,李鬼中介现身被抓

根据多名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对线索进一步深入分析和研判,赶赴外省对看房的地点进行走访摸排,确定了3名嫌疑人王某、孙某、李某的身份信息,并掌握了其行踪。

9月15日下午2点多,经过近24小时的蹲守布控,办案民警成功在一个虚假中介公司里将藏匿在此的王某、孙某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很快被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孙某等人对其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去年6月,以李某为首的3名嫌疑人注册了一家房产经营公司,李某作为大股东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王某、孙某也向公司投了几万元钱,作为小股东负责房屋销售等工作,因无法拿到开发商委托销售房屋的委托权,三人便动起了歪脑筋,虚构自己拿到了外省一小区销售权,印制宣传单页,在菜场、商区等人员密集地进行虚假宣传,同时还制作了虚假公章及购房合同,以此来骗取买房人的购房款,诈骗数额已达25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王某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佰佰安全网提示,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交易已是不少人的首选,但在选择中介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时,在购房前务必要核实清楚房源及楼盘的销售模式,等核实清楚之后再按照合法程序进行交易,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老人
  • 买房
  • 中介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