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因倾倒危险废物 福建3人涉污染环境被起诉

2017-03-07 17:17:19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2002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福安市3名合伙人在该市无证经营一家金属提炼加工厂,并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达28吨。近日,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福安市3名合伙人在该市无证经营一家金属提炼加工厂,并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达28吨。近日,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5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陶某、张某、张某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下,擅自在其租用的福安市某厂房内合股经营金属提炼加工厂。期间,3人利用强酸等浸泡废旧金属进行提炼,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溶液倾倒至其厂房附近租用的土坑池内。

经调查,该加工厂涉嫌在福安赛岐后太大桥边土坑池子里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达28吨之多。而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犯罪。案发后,宁德、福安两级检察院迅速介入,通过与环保、公安以及污染源的所在地乡镇党委召开联席会议,对非法倾倒的废酸溶液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将其抽取回运至原加工厂内进行封存,及时消除危险。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属于“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想了解更多环境安全知识请关注本安全网安全常识栏目!


责任编辑:孟洋洋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倾倒
  • 废物
  • 污染环境
  • 起诉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