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来帮人处理丧事,谁知见财起意,将事主亲人的金银首饰偷走。近日,“女贼”黄某被梅江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报讯本来帮人处理丧事,谁知见财起意,将事主亲人的金银首饰偷走。近日,“女贼”黄某被梅江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2月4日,黄某来到梅江区西郊村某队吴某兴的祖屋帮其处理丧事。当天下午,吴某兴的堂兄吴某从深圳回来,并将带回来的首饰拿给大家看,后放到二楼的一个房间内。黄某看到这么多金银首饰,想到自己赌博欠人很多钱,遂心生贪念。12月5日下午,黄某独自一人来到吴某兴家二楼的房间内,将吴某放在背包里的一枚重24.5克的黄金戒指、一枚重3.96克的铂金钻石戒指、一条黄金项链和一对耳环盗走,然后将黄金项链和耳环拿到某珠宝行加工成一枚黄金戒指。经鉴定,黄某所盗金银首饰价值共计人民币126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黄某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视为具有坦白情节,并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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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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