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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协助组织卖淫 被判刑十一个月

2019-05-29 10:21:02 来源:新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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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5月22日,潜山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葛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潜山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葛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5月22日,潜山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葛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潜山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葛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9日,路某福(已判刑)承包潜山市“皖韵国际商务会所”一至四层桑拿部,经营洗浴、按摩服务。桑拿部四层长期以经营保健按摩为幌子,实际从事卖淫活动。由孙某奎(已判刑)、范某陆(已判刑)招募、管理多名卖淫女,在四楼客房内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女子葛某某在此从事服务员工作。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状,并对指控的事实提供了相应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葛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潜山法院对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合议庭当庭进行合议后认定,被告人葛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辅助性协助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葛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一审判处被告人葛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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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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