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多次尾随情侣进宾馆 竟趴在走廊做这事

2019-05-27 14:19:46 来源:搜狐警法
1327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说到“偷窥”,其实人类本身就有偷窥他人隐私的心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欲望,其方式各色各样,比如明星八卦、花边绯闻、邻里轶事等等,这些倒也无足轻重,属于正常范畴,不过部分人却有某种几近病态的隐私偷窥欲,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稳定。

说到“偷窥”,其实人类本身就有偷窥他人隐私的心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能欲望,其方式各色各样,比如明星八卦、花边绯闻、邻里轶事等等,这些倒也无足轻重,属于正常范畴,不过部分人却有某种几近病态的隐私偷窥欲,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稳定。

近日,安徽芜湖市滨江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个宾馆的报警称,发现一名可疑人员总是在宾馆里面转悠。接警后,警方组织警力抵达现场,两面夹击将嫌疑人抓获。

后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嫌疑人行迹诡异,时而侧躺、时而匍匐着在门房前作偷听状。据悉,该男子大概二十五六岁左右,他交代了自己多次尾随情侣进入宾馆,趴在走廊上偷听的行为。他表示,自己就是好奇,想听听房间里的人在做什么事情。

他辩称这是自己的个人爱好,民警管不着。警方对此表示,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偷窥他人隐私的一种行为。民警随后对他的手机及随身物品进行勘察,没有发现其它物品,如果他进行了录制,并在网上传播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后,会涉及刑事犯罪。由于他的行为较轻微,被处以治安罚款。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偷窥
  • 犯罪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