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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老鼠扔进火锅索要500万 敲诈海底捞被判3年罚3万元

2019-05-23 09:24:25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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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海改底捞就餐时将老鼠幼崽扔进火锅,向店方索要500万元的赔偿,今日,北京丰台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该案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在海改底捞就餐时将老鼠幼崽扔进火锅,向店方索要500万元的赔偿,今日,北京丰台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该案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8年11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内一名男子郭某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500万元

店方报警后,随着警方的调查,事件发生了反转。监控视频显示,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有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

根据丰台警方的官方通报,经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初步证实了郭某在丰台某海底捞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勒索500万元的事实。

当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某提起了公诉。

2019年3月19日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控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向监管部门虚假举报,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

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体系,保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丰台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在案扣押物品,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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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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