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00后男孩疯狂盗窃 获刑3年6个月

2019-04-19 10:21:44 来源:红网
1356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未成年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其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又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

未成年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其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又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日前,经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犯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男,2001年2月出生,因其犯罪时未成年,法院已网开一面,对其实施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仍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多次实施盗窃和寻衅滋事行为。

2018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又伙同郭某、陈某多次在茶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附近强行“借用”学生手机,趁机通过解绑他人微信绑定的手机号码、索要支付密码、拉黑好友、绑定自己手机号码等方式,盗取他人微信,继而将他人微信钱包或绑定的银行卡内的现金转走,再将微信号和支付密码从网上出售获利。

2018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伙同郭某、陈某(均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窜至茶陵县城盗窃未锁车门或未关车窗的车辆内财物,以供三人挥霍。

佰佰安全网说法:触犯了法律,只要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改之心,也能够重新做人;但若屡教不改,继续实施犯罪,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未成年
  • 被告人
  • 有期徒刑
  • 盗窃罪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