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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集中宣判一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33人获刑

2018-10-24 09:40:17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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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连日来,张家口市桥西区、宣化区、万全区、涿鹿县、怀来县、沽源县和阳原县等地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7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共判处3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拘役,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连日来,张家口市桥西区、宣化区、万全区、涿鹿县、怀来县、沽源县和阳原县等地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7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共判处3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拘役,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泽、侯某北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接电,造成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电费损失13.5万多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泽、侯某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资金3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数额较大;被告人刘某泽等4人擅自修建村级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几人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泽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侯某北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刑罚,并被分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等4人,自2017年以来在宣化区多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先后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系恶势力犯罪。宣化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等4名被告人3年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任某等3人,采用暴力手段欺压他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先后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系恶势力犯罪。万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1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瑞、王某乐等5人,自2017年9月以来,多次纠集在一起,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在涿鹿县境内进行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涿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瑞、王某乐等5人1年2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被告人杨某、姬某龙等4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怀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1年10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孙某宙纠集常某等3人,多次在公共场所闹事,任意损毁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系恶势力犯罪。沽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某宙等4人8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海与被告人李某等4人持械聚众斗殴。阳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海、李某有期徒刑4年,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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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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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势力
  •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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