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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非法拘禁他人暴力索债 已被移送起诉

2019-04-18 13:19:50 来源:长江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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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陈某是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在他的世界里充满暴力哲学,他企图以弱肉强食的暴力手段牟取暴利,并组建了一个恶势力团伙。

陈某是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在他的世界里充满暴力哲学,他企图以弱肉强食的暴力手段牟取暴利,并组建了一个恶势力团伙。前不久,该团伙在岳阳警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走向了末路穷途。

警方查出案中案

2016年9月6日,岳阳楼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接到线索反馈,因涉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彭某在岳阳市八字门元亨酒店出现。随即,民警赶往现场,将其控制。通过审讯,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审讯中,他向民警反映,自己曾两次被人非法拘禁。

2014年,彭某承包某经济适用房业务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向彭某交了50万元保证金,要求在其下承包业务。后因彭某与开发商扯皮未能参与建设,陈某由此未能接到相应业务,遂要求彭某赔偿。经彭某与项目合作伙伴孙某协商后决定赔偿陈某共计130万元,并于2015年10月签下借条,署名彭某。随后彭某因工程需要,再次向陈某借款30万元,后彭某合作伙伴孙某向陈某借款50万元(彭某否认该50万元)用于某综合大楼项目建设。至此,陈某称彭某先后欠其210万元债务。为索要债务,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先后两次将彭某非法拘禁。

根据这一线索,民警进行了侦查。2018年8月4日,岳阳楼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 9月7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闫某,9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王文某。通过审讯,这个以陈某为首,在岳阳城区作案多起的恶势力团伙的犯罪事实呈现出来。

强迫交易 牟取利益

2016年4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以商谈债务事宜为由约彭某至五里牌某茶楼。陈某称彭某前后一共欠其210万元,并要彭某打下欠条,彭某以该210万元非私人借款,应由其项目部共同承担并拒绝写欠条,陈某见其拒绝配合,遂要彭某将其南湖街道某办公楼二楼价值千万的房屋抵押作为保障,彭某未答应。

随后陈某便邀集犯罪嫌疑人闫某等人将彭某非法拘禁在茶楼一包厢内。彭某被陈某等人非法拘禁,迫于无奈答应将南湖街道某办公楼二楼抵押给陈某,并打算签署抵押协议。后犯罪嫌疑人陈某舅舅称抵押不行,必须签订买卖合同。即要求彭某将办公楼二楼以210万元总价卖给陈某,彭某收到购房款后用于偿还债务。后彭某迫于无奈跟陈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彭某这才被释放。

至此,彭某被陈某等人非法拘禁达3天之久。陈某称签订该买卖合同其目的也是为了210万元债权有所保障,但买卖协议签订之后,陈某便开始霸占该二楼,安排闫某等人进场搞装修。南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此报警,2017年4月12日,闫某带人继续霸占该二楼,南湖派出所出警将闫某行政拘留。

非法拘禁索要债务

2016年8月底,陈某得知南湖新区将彭某手中的南湖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房屋所以1200万的价格回购,实际到账1000万元。陈某便开始蛮横无理地寻找彭某索要210万元债务。

2016年8月份,彭某在怀化雪峰山工地工作,因与张某(在逃)有债务纠纷,彭某被张某安排的人带回岳阳。2016年8月25日晚上,张某将彭某拘禁在宾馆里面,逼其还账,后彭某还了20万元给张某。8月30日晚上,彭某被张某释放。陈某便带着闫某、王某找彭某索要债务。后彭某召开债权人会,商量南湖附近某综合大楼的债务工作。会议商量无果,陈某便安排闫某、王某(另案处理)将彭某带上车,后去了八字门某宾馆,安排闫某、王某对彭某进行看守,闫某先后喊来王某某、王文某等人帮忙看守。

9月3日,陈某便指示闫某等人将彭某换去八字门的元亨宾馆。陈某因喊闫某等人开房将彭某非法拘禁产生开支,便逼迫彭某在元亨宾馆写下一张4万元欠条,要彭某承担所谓开支。

9月6日,彭某的合伙人孙某因涉嫌诈骗前往岳阳楼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投案自首。因彭某涉嫌诈骗犯罪,9月6日上午,南湖派出所民警前往元亨宾馆抓捕彭某。至此,陈某将彭某非法拘禁达7日之久。

妨害公务阻碍执法

2016年9月6日,南湖派出所民警因彭某涉嫌诈骗犯罪去八字门元亨宾馆传唤时,陈某见状便上前阻碍执法,称彭某欠他的钱,不允许派出所带人走。民警驾驶警车,亮明身份,称犯罪嫌疑人彭某涉嫌违法犯罪,需要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陈某不听民警劝阻,大肆辱骂民警,阻拦警车,威胁要开车撞死民警,并拦截警车,不让派出所民警将彭某带走。

后民警将彭某传唤至岳阳楼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一路跟随。

包庇他人逃避制裁

2018年8月2日,岳阳楼公安分局受理了彭某被非法拘禁一案,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闫某涉嫌非法拘禁。8月4日,该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嫌疑人刘冬某对彭某被非法拘禁一事知情。8月7日,民警依法对刘冬某就该案进行询问并出具了犯罪嫌疑人闫某的照片要刘冬某进行辨认。刘冬某因事前和他人通气,对彭某被非法拘禁一事刻意进行了隐瞒。并表示不能辨认出犯罪嫌疑人闫某。随后办案民警反复强调,要求刘冬某对辨认嫌疑对象的事严格保密,刘冬某亦口头承诺,暗地通风报信。

8月7日17时许,刘冬某在接受完办案民警询问后,立即电话联系他人告知公安机关已经对非法拘禁彭某一案进行调查。犯罪嫌疑人刘冬某提供伪证并为犯罪嫌疑人闫某通风报信,涉嫌对黑恶势力进行包庇,构成包庇罪。

目前,陈某等人已被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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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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