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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私了”不成 肇事男子驾车逃离现场被拘留

2019-04-16 17:06:33 来源:搜狐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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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肯定要报警,但湖北武穴市的货车司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竟然在与受害人“私了”不成驾车逃跑。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

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肯定要报警,但湖北武穴市的货车司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竟然在与受害人“私了”不成驾车逃跑。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

4月9日7时30分,武穴市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章婆婆到报警,称其所骑的电动三轮车被一辆四轮农用车撞倒,司机已逃离现场。

接警后,民警夏明、陈春保立即赶赴现场,由于章婆婆不记得肇事车辆的车牌号,民警先送章女士及其孙子、孙女到花桥卫生院检查,随后调取事故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最终锁定肇事逃逸车辆为鄂J425xx低速货车,肇事逃逸司机为陈某(63岁、余川镇人)。

4月10日上午,民警传唤陈某到花桥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19年4月9日7时许,陈某卖完稻谷驾驶一辆牌照为鄂J425XX蓝色时风牌低速货车由西往东行驶,在花桥小学路口处将送孙子孙女上学的章婆婆所骑的电动三轮车撞倒,陈某提出给章婆婆200元现金私了,章婆婆不肯,陈某认为章婆婆讹他的钱,于是趁章婆婆不注意时驾车从小道逃离现场。

陈某在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及未报警处理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对陈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另查明,陈某驾驶的鄂J425xx时风牌低速货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技术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陈某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事故发生后,如何请正确对待,依法处理,哪些行为能避免后患呢?

1.在遇到交通事故时,私了固然是解决问题的选择之一,但如果私了未留下协议等证据,后期留下隐患有理说不清。因为部分当事人在私了后,可能再次拨打110报警对方逃逸的情况。所以在私了之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拍下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现场照片,留下证据。同时拨打110报警备案,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措施。

2.很多私了的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是口头达成一致,事后反悔再报案却无法有效保障权益。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若要采取私了,只有车损的情况下,支持司机走快速理赔的途径。首先一定要现场拍照,留证据;其次,要写好书面协议,而且还要双方签字,这样才能保护双方的权益。

3.在与对方“私了”时一定要确认对方的各种信息准确无误,并记下对方的信息,否则下一个吃亏的可能是你。如果双方确实达成协议要私了,也需知一些注意事项以及可能的风险。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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