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曾某某驾驶一辆轿车途经娄底城区福星路时,因过度疲劳,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行人梁某某。
2月21日上午,曾某某驾驶一辆轿车途经娄底城区福星路时,因过度疲劳,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行人梁某某,3月4日,梁某某因颅脑重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月4日,曾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娄底市公安局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
2月21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曾某某驾驶一辆湘K临时牌照的轿车沿娄底城区福星路西幅机动车道的中间车道由南往北以每小时58-60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过度疲劳导致轿车失控驶入最右侧车道内,轿车车头将同向行走在车辆前方路面上紧靠机非隔离花坛边缘的行人梁某某撞飞在地,后梁某某因颅脑重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事发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事发时车辆的时速达到了58-60公里,超速16%-20%。事故发生后,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展开侦查。在现场,民警找到了肇事司机曾某某。随后,民警调取了曾某某车辆行车记录仪,经查看,事发之前车辆一直在道路中间行驶,而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突然失控。据曾某某反映,当时自己没有做任何影响安全驾驶的动作,民警只得通过反查曾某某的行踪,在经过反复查找天网监控和行车记录仪行车视频后,民警终于有了发现。民警发现其事发前是从某网吧出发,后调阅网吧监控,发现其从2月20日下午2点31分至2月21日9时40分连续上网18个多小时,从网吧出来后,曾某某没有休息,而是直接驾车回家,没想到,从网吧出来不到20分钟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曾某某因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梁某某因为在事发时没有在人行道上行走,也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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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驾驶员在感动困倦时,要立即将车停靠在安全地点,设法睡上一会儿,等困倦感消除后再开车,以免留下终身悔恨。同时,行人在路上行走时,应当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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