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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成员非法拘禁传销头目 构成犯罪

2019-04-03 10:45:28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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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3月20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孙某飞等9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孙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陷入传销旋涡,理应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若自行违法解决,那可是“赔了夫人又折兵”。3月20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孙某飞等9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孙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2016年11月28日,孙某飞等人认为张某艳、孙某岭、刘某飞发展他们加入传销组织而致其财产受损。为挽回损失,孙某飞等人驾驶车辆至濉溪县某饭店,强行将张某艳、孙某岭、刘某飞押上汽车,并先后将三人带至本案被告周某家的羊场、韩村镇某村附近及G3高速公路君王服务区等地。次日22时许,三人又被拉回濉溪县某饭店,后刘某飞、张某艳趁机逃走,同年11月30日晚,张某岭被放走。在此期间,被告孙某飞等人对其三人进行辱骂、殴打,未造成严重后果。

濉溪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飞等9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辱骂、殴打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佰佰安全网提醒:非法传销活动让人家财散尽,固然可恨,但当我们遭受这种不法侵害时,绝不能采用非法手段以“暴”治“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莫让受害者变成犯罪者。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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