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组织警力在湘江路与衡山路交叉口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20时58分左右,在距离执勤点不远处,一辆号牌为豫L981**号的小型普通客车突然急刹车,走走停停,犹豫不前,形迹可疑。民警随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2019年3月22日,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组织警力在湘江路与衡山路交叉口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20时58分左右,在距离执勤点不远处,一辆号牌为豫L981**号的小型普通客车突然急刹车,走走停停,犹豫不前,形迹可疑。民警随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当该车男性驾驶员打开车窗的一瞬间,民警就闻到了浓浓的酒味,车上载着其妻子和孩子。经对驾驶员李某进行酒精检测,其属于酒后驾驶。当民警让李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李某却拿不出来,经上网查询确认,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经抽血化验,李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6.9mg/100ml,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事后,李某后悔不已,他本在平顶山工作,当天下午回到漯河给儿子过生日,晚上19时许,李某和家人在金山路珠江路附近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多劲酒,随后便驾车带着老婆孩子回家。
责任编辑:张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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