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0日21时左右,漯河市公安局召陵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S238省道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小轿车形迹非常可疑,随即将其拦截。
2019年3月10日21时左右,漯河市公安局召陵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S238省道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小轿车形迹非常可疑,随即将其拦截。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上共有两名孩子和三个大人,驾车的是一名孩子的父亲,其浑身酒气,有酒驾的嫌疑。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有喝酒显示,随后被带至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驾驶人杨某,男,1967年出生,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经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杨某将被刑事拘留。
事后杨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后悔不已,庆幸遇到了执勤交警,感谢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自己的行为,保护了自己及儿子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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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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