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对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庭审中,以姜某为首的9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制裁,主犯姜某获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月27日上午,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对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庭审中,以姜某为首的9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制裁,主犯姜某获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过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姜朝阳为首的这9人的黑社会组织,在依兰县道台桥镇爱国村长期欺压群众,霸占耕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可以说是罪行累累。
今年2月2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姜某等人涉黑案件。经调查,姜某在依兰县道台桥镇爱国村多年担任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等职务,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500余万元。
据了解,他们成立一个叫依兰县朝阳肉鸭养殖合作社,以这个合作社为基础诈骗国家钱财,包括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贷款,对肉鸭养殖基地的土地随意进行处置,其外就是姜朝阳在担任村长和书记期间,多年虚报冒领国家的土地直补款、良种补贴款,使他的组织获得了大量的钱财。
姜某除了诈骗国家各项补贴款之外,还长期欺压当地百姓,他多次强行霸占村民土地,再转租给他人获利,如果村民不服,他就会指使自己的亲信对村民实施殴打。
姜某强行霸占来的土地,除了对外出租,其余的土地都会无偿分给自己的亲信,而且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让组织成员承包各项工程来获取利益,在种种利益的驱使下,姜某的组织成员对他唯命是从。
组织成员8人,其中有2人是他的儿子,有5人是侄子、外甥或外甥女婿,有1人是他的朋友,形成了一个紧密的以血源关系为纽带的犯罪团伙。
通过公安机关的前期侦查取证、检察机关的违法认定、法院的开庭审理,姜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目前,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二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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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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