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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参与聚众斗殴 使用刀具致使他人受伤

2019-03-27 19:44: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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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浙江诸暨小周(化名)是一名高中生,因受社会人员纠集而打群架,其未满16周岁未受到刑事追究。该案件同案人员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怎么办?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怎么管?记者26日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检察院探索了“临界预防”“家居式”帮教等模式,宽容而不纵容地保护未成人的权益。

据悉,浙江诸暨小周(化名)是一名高中生,因受社会人员纠集而打群架,其未满16周岁未受到刑事追究。该案件同案人员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小周在该次聚众斗殴事件中,使用刀具致使他人受伤,性质较为严重,如放之任之,小周的行为偏差恐怕越发严重。

为此,承办检察官启动“临界预防”,根据小周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及其“触法”原因,为其制定了“1+1+N”帮教方案,即一次训诫教育、一次亲职教育、N次志愿活动。

在长达八个月的帮教期内,小周利用放假时间去敬老院为老人们理发,去景区做文明劝导,城市多个角落都留下了他志愿活动的身影。帮教活动结束前,小周还作为社会志愿团体优秀义工代表参加了绍兴地区义工表彰会。

小周的转变是该检察院对未满16周岁的触法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的缩影。针对犯罪低龄化趋势,该检察院将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风险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构建了训诫谈话、亲职教育、跟踪矫治的“三级帮教体系”,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套餐”,已帮助十余名触法少年走上正轨。

除了通过“临界预防”让触法少年“悬崖勒马”,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还推出“家居式”帮教,让他们在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得到教育和转变。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剑介绍,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有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如果在帮教过程中能得到家庭及社会各方助力,帮教工作则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由此,2018年该检察院在当地东盛社区、枫源村等地建立了“家居式”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在坚持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对检察环节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就近帮教,让未成年人在“去标签”的前提下、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观护。

高中生参与聚众斗殴 使用刀具致使他人受伤

图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司法局等单位为帮教未成年人举办成人礼活动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办理未成年案件,我们在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上,探索多样化模式,对诉讼程序中对未成人的权益给予充分保护。”谢剑还进一步提及,“未成年”不是可以任意犯罪的“挡箭牌”,对于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依法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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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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