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微信朋友圈造谣称“诈骗犯和法院勾结骗钱”,温州一起借贷纠纷案原告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因在微信朋友圈造谣称“诈骗犯和法院勾结骗钱”,温州一起借贷纠纷案原告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月28日从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获悉,49岁的蔡某以陈某、唐某欠钱不还为由诉至法院。1月10日,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组织调解未果。2月22日第二次开庭时,被告唐某反映,第一次庭审后,蔡某使用网名在微信朋友圈发 文:“对面两个诈骗犯,有两个同伙坐在他们右边,同伙名字叫鹿院。老娘在温州还没谁敢欠我钱,你有鹿院撑腰,我有欠条挡道”,并配有蔡某擅自用手机拍摄的两被告出庭应诉的照片。
本文图均为 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图
此外,蔡某还在唐某家、他父母家门口贴“讨债大字报”,称“这两人是诈骗犯,勾结法院到处骗钱,就算手握欠条法院也不受理,大家要认清这两个人,不要上当”,也附有上述照片。
经调查核实,唐某的反映属实。因原告蔡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散播司法工作人员是“诈骗犯同伙”,已构成恶意诽谤,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鹿城区法院对蔡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据唐某称,蔡某借给陈某的10万元按“七分息”计,借款当天从本金中扣除全部利息,借款期限为30日,每日须还三十分之一本金;他为陈某借款提供担保。目前,这起借贷纠纷案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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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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