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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操作母亲股票账户 盈利1400余万元

2019-01-11 11:35:49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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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杨某在某证券公司担任营业部经理期间,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母亲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盈利1433.96余万元。

杨某在某证券公司担任营业部经理期间,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母亲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盈利1433.96余万元。上海证监局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96余万元,并处以4301.88余万元罚款。杨某对此行政处罚不服,向浦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浦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杨某就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昨天,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涉金融行政案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韩少平副局长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一审判决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听取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诉辩主张,在此基础上准确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并有效引导双方代理人围绕被上诉人是否具有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上诉人控制并实际操作“尹某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证据是否充分、被诉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所得、罚款数额是否合法合理、被诉处罚决定作出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以及是否违反追诉时效等五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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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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