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帮诈骗团伙取钱,转移赃款278600元的案件,涉案四名男子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忙银行取钱,日赚500元,天上真的掉馅饼了吗?12月24日,记者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帮诈骗团伙取钱,转移赃款278600元的案件,涉案四名男子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8年6月初,宋某在外结识了一个叫“大个”朋友,经其介绍到赌场帮忙看场子,顺带帮忙取钱。“大个”答应“宋某”如果介绍朋友一起来帮忙就开500元一天的工资。随后,两人一拍即合。值得注意的是,“大个”指示取钱时要戴帽子及口罩,并注意隐蔽。宋某明知这不符合常理,但依然按照上家要求,组织人手等候指示。
6月5日,宋某接到上家指示,款项已经到位,便组织被告人王某、郭某、秦某三人去取钱。四名被告明知取钱行为不符合常理,是诈骗团伙转移财产的伎俩,却依然为了500元一天的报酬,选择共同犯罪,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
当天,被告人王某、郭某、秦某三人层层伪装后到银行,通过宋某给的40余张银行卡在各银行ATM机取款,随后交给了等候的“大个”。短短数分钟,被害人的财产便不知所踪。
抱着侥幸心理,四人最终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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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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