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平江县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岳阳汇源建材有限公司和李某甲等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岳阳平江县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岳阳汇源建材有限公司和李某甲等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5月1日,汇源公司生产厂厂长李某甲,在明知廖某无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且未按规定申报的情况下,委托其处置公司循环池内的沥青喷淋废水。而廖某联系孟某派吸污车运输沥青喷淋废水。
5月3日凌晨,孟某安排杨某、李某乙将沥青喷淋废水偷排到县城雨水井中,致使北城河汨罗江河段严重污染,并产生66万余元的污染治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甲作为被告单位生产厂长,负有直接责任;廖某、孟某、杨某、李某乙已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而非法倾倒,严重污染汨罗江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共同犯罪。
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岳阳汇源建材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并处罚金;判处5名被告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李某甲等5被告共同赔偿修复环境及其他相应损失共计66万余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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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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