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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窃反被“受害者”敲诈 忍不了找警察帮忙维权

2018-12-16 16:22: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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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李某盗窃了姚某一只戒指,姚某发现后想通过签借条“私了”,此时“小偷”李某觉得自己成了“受害者”,因忍受不了对方敲诈侮辱,于是找上了警察帮忙维权。

李某盗窃了姚某一只戒指,姚某发现后想通过签借条“私了”,此时“小偷”李某觉得自己成了“受害者”,因忍受不了对方敲诈侮辱,于是找上了警察帮忙维权。

事情被捅破后,二人均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想让对方吃官司,但最后双双被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浙江省嘉善县干窑派出所受案大厅的值班室进来一名冒冒失失的男子,其报警称自己被人敲诈6万元。

据调查,该男子名叫李某,前几日盗窃了姚某一只价值7000元的黄金戒指,变卖换现后,事情却被姚某发现了。

但是姚某并未将李某交由警方处理,而是“画风一转”让李某写了两张3万元的欠条。

“事情被姚某发现后,他不仅逼我还钱,而且还打我巴掌叫我跪着,这事我受不了了,他这样子是触犯法律的,我也是懂一点法律的,你们应该把他抓起来,我要让他吃官司。”李某交代。

民警范建林随即找到了店老板姚某。姚某看见民警来了,显得有些诧异,紧接着套起了近乎,并且主动说起了戒指被盗的事情。

当民警问起是否让李某写了欠条,姚某见事情藏不住了,从钱包里拿出了3万元的欠条,交代道:“李某几天前偷了我的戒指,为了不麻烦警察我就没有报警,打算私了,让他写了3万元欠条。”

这时范建林打断了姚某:“到底是几万元?”

姚某回答:“本来是写了两张3万元的欠条,后来想想不好烧掉了一张,就剩了一张欠条。”

“那你为什么要写3万元的欠条?”范建林继续追问。

“还不是要给李某一点教训,不让他下次再犯,也是为了他好,我这也是按照法律来操作的,上面我还让李某写了长期有效的字样,为的就是不让他耍赖。”姚某解释。

范建林还发现了一个借条上的细节:“你明明是黄金戒指,为什么要写钻戒?”

“我想黄金戒指不会值3万元,钻戒人家会相信,万一哪一天打官司我还能赢,要是他被警察抓了,让他吃官司吃得长一点。”姚某振振有词道。

李某想让姚某吃官司,姚某也想让李某吃官司,俩人凭借自以为是的法律知识,闹了这么一出“笑剧”。

次日,两个人的“愿望”都实现了,一个因涉嫌盗窃一个因涉嫌敲诈勒索均被嘉善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临走时两个人看着对方,都说了一句,“朋友,我们怎么会都走到这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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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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