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利用他人遗忘的信用卡取款 构成诈骗罪

2018-12-06 09:43:14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1519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近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在取款时发现他人的借记卡遗忘在柜员机内,遂从中提取现金7000元后将该卡藏匿,被告人陈某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在取款时发现他人的借记卡遗忘在柜员机内,遂从中提取现金7000元后将该卡藏匿,被告人陈某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后陈某十分后悔,表示服判,并决心要痛改前非,决不因贪图钱财而因小失大。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陈某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秦灶支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被害人王某的借记卡遗忘在柜员机内,遂分两次从王某的借记卡内提取现金人民币7000元,之后将该卡取出藏匿。当日中午,被害人王某想起借记卡遗忘在自动柜员机内随即返回寻找,发现借记卡已不见,卡内7000元现金被他人取走,随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确认被告人陈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经审讯,被告人陈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民警至其暂住地起获涉案赃款赃物,公安机关遂将借记卡及现金人民币7000元发还给被害人王某。被告人陈某利用被害人王某的疏漏,从其遗忘在自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中提取现金,数额达到犯罪追诉标准,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使得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取款
  • 借记卡
  • 柜员机
  • 罚金
  • 被告人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