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唐山市玉田县一起肇事逃逸案尘埃落定,肇事逃逸者受到应有惩处,这得益于事故受害人关键时刻用手机拍下的一张照片。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唐山市玉田县一起肇事逃逸案尘埃落定,肇事逃逸者受到应有惩处,这得益于事故受害人关键时刻用手机拍下的一张照片。
9月13日17时50分,在102国道玉田段,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在出警现场,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向交警哭诉,三轮车驾驶人将自己撞伤后驾车就要跑,她挣扎着站起来拽住了他的车,而这人猛然加速将她拽了个跟头后逃脱,幸亏争执时她用手机拍下了这人的头像。
交警一看,逃逸者是一名60多岁的男子,分析可能是案发地周边村庄或在附近上班的人。随后,被撞女子被送到医院,因其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交警开始拿着照片“按图索骥”,几经辗转终于找到这名单姓男子。单某交代,自己家里穷,怕对方受伤支付不起医药费,所以选择了逃逸。
10月1日,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勘查和痕迹检验结果做出责任认定,认定单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号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且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单某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经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复核,于10月24日做出维持原责任认定的结论。10月25日,经玉田县公安局批准,交警大队对单某予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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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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