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合肥市蜀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毛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1月19日下午,合肥市蜀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毛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蜀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某为牟取利益,与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某、方某某、蔡某某结成较为稳定的卖淫集团,组织、容留妇女在本市包河区、蜀山区从事“站街招嫖”的卖淫活动。为解决“站街”引发的矛盾,毛某某等人邀集本案其他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以容留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刘某某、方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