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凌晨6时许,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晓星村舒女士到菜地干活,突然发现菜地旁一水沟趴着一名男子,水沟水很浅约20公分,通过观察该男子脸闷在水里,没有生命迹象。舒女士迅速报警。
10月30日凌晨6时许,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晓星村舒女士到菜地干活,突然发现菜地旁一水沟趴着一名男子,水沟水很浅约20公分,通过观察该男子脸闷在水里,没有生命迹象。舒女士迅速报警。
经公安现场勘察和走访,确定死者为刘某,包河区大圩人,今年29岁,初步排除他杀案件的可能。经过检验,发现死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毫升199.8mg,属醉酒状态。经过进一步调查,公安查清死者刘某前一天晚上与5名同事在一起喝了白酒3斤、啤酒4瓶,酒后刘某独自一人回家,在小沟边摔倒再也没有站起来。
虽排除了刑事案件,但在一起拼酒的5名同事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过多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5人承担刘某死亡补助等各项费用21万元,一次性赔偿处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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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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