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晋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共32人参加了旁听。
10月18日上午,晋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共32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赵某超、赵某来寻衅滋事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超、赵某来伙同齐某、关某,自2016年5月份起,未经选举私设村委会,形成恶势力团伙。他们私自定制注明村委会职务和分工的牌匾悬挂到村委会墙上,强行扣留村委会公章,插手村内各种材料盖章、财物报销等事务,长期把持村基层政权,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外,在晋州市光明街北延道路排水工程蓄水池施工建设中,被告人赵某超以协调租地为由强行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索要2万元据为己有。被告人赵某超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赵某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成赵某超退赔非法所得2万元。
被告人吴某、吕某、李某非法拘禁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上网追逃)与被告人吴某以开办晋州市荣鑫金融公司为名,纠集被告人吕某、李某形成恶势力团伙。为索取债务,该团伙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导致被害人自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另查明,被告人吴某之前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3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病暂予监外执行。 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原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被告人吕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截至目前,晋州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审结列入重点打击范围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案件4件,判处犯罪分子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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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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