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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涉恶团伙八人获刑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

2018-12-03 13:33:06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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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从今年3月份开始至今年8月份,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经深挖细查、专案经营,成功打掉了一个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田某等8人被先后抓获。

从今年3月份开始至今年8月份,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经深挖细查、专案经营,成功打掉了一个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田某等8人被先后抓获。11月30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刘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至拘役4个月。

今年2月3日晚21时,受害人李某来到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报案,称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赵某、田某等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迫其写5万元欠条和为涉嫌故意伤害的绳某作伪证材料,李某不从,田某就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非法关押进市内一家宾馆内。

接到报案后,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南环刑警中队、市场刑警中队、小王庄刑警中队协同侦查此案。感觉不妙的刘某等人均已逃往他处,运河公安分局据此将刘某等8人进行上网追逃。

6月25日,南环刑警中队办案民警经深入调查摸排,获悉刘某在泊头市开有一家游泳馆,立即赶到泊头进行蹲坑守候。上午11时许,当刘某乘车到游泳馆准备开门营业时,民警们一拥而上,将刘某当场抓获。

随后,涉案的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赵某、田某等也先后被南环刑警队、市场刑警队、小王庄刑警队及兄弟办案单位抓获归案。

经审讯,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供述了自2016年以来,采取非法手段在沧州市区先后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共计10余起违法犯罪的事实。

11月15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刘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并于11月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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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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