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第一网格区民警在新华路与康平街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驾驶红色普通两轮摩托车的外卖人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便将其截停检查。
10月21日7时48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第一网格区民警在新华路与康平街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驾驶红色普通两轮摩托车的外卖人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便将其截停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又发现这名外卖人员马某山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查询得知,马某山曾在2015年12月26日因酒后驾车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遂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二次酒驾,马某山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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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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