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借一百多万给别人解押房产 结果悲剧了

2018-10-20 09:13:40 来源:扬子晚报网
1717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前段时间,市民小方来到秦淮公安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报警求助,称其帮一位姓钱的女子垫资给房产解押,谁知借了一百多万给她后,她竟然人间蒸发了。

前段时间,市民小方来到秦淮公安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报警求助,称其帮一位姓钱的女子垫资给房产解押,谁知借了一百多万给她后,她竟然人间蒸发了。经过秦淮警方一系列侦查讯问工作后,一起假房主利用他人房产实施诈骗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前不久,小方通过担保公司的朋友结识了钱某,这位朋友告诉小方说,“她想把房子卖给别人,但是要先做房产抵押的垫资,需要一笔资金”。随后,三人就房产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钱某告诉小方,近期她准备将房子出手,并且已经和别人签好购房合同了,但是之前拿房子抵押贷了一笔款,现在需要将钱还上,才能解押房产进行买卖,但是现在资金紧张,希望小方能借钱给她,愿意支付百分之三的月息,时间大概一个月。考虑到和这位朋友以前也有业务上的往来,再加上钱某拿出的证件也比较齐全,小方便答应可以借钱。钱某打好欠条之后,小方便通过银行转账将钱给她转了过去,双方约定一个月后还款。

到了还款日,对方却迟迟没有动静,小方赶紧打电话找担保公司的朋友了解情况。朋友告诉小方,钱某的房子上市确认书有问题,房改办不下来,还没有过户成功。有了朋友的话,小方心中的石头也落地了,便又和钱某约好过几天再还款。谁知又过去了一段时间,手续还是没有办好,小方再联系钱某时也联系不上了,自己朋友给钱某打电话也打不通。这下,小方二人有点懵了,于是他们来到了当初钱某所说的房子的所在地,试图上门寻找钱某。谁知,出来开门的却是一名陌生男子,这才得知真正的房主并不是钱某,“这房子早就卖给我了,我都住在里面十来年了”。听到对方这么说,小方傻眼了,赶紧联系其他朋友帮他查一查这处房产。

查询过后,小方从朋友处得知这套房产早在2009年时,就已经被钱某卖给别人了,但由于当时房子还不能过户,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私下买卖。就在2017年,法院已经正式将这处房产判给了购买了房子的这位住户,这处房产如今和钱某一点关系也没有了。

发现这一系列的情况之后,小方终于确认了自己是真的被骗了,气愤的他连忙来向秦淮警方报警求助。根据小方提供的线索,民警展开了侦查,并还原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钱某正是利用了新住户还没来得及去申请房产证书的时机,打了个时间差,故意去挂失了房产证,重新获取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了能够再获得一次房屋出售款,钱某伪造了相关的文书,之后她将这处已经出售了的房产再次与新的买家签订了购房协议。尝到了一些甜头后,钱某变本加厉,又通过担保公司找到了小方,假称要先解除抵押才能买卖,向小方借了一百一十万元办理解押手续。实际上,这笔钱根本没有被用来办理任何业务,骗取了钱财后,钱某便将受害人拉黑,玩起了消失。目前,钱某因涉嫌诈骗已被秦淮警方依法逮捕,相关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之中。

佰佰安全网支招:

金九银十,是房产市场买卖交易的好时机,然而房产交易时参与的主体比较广泛,一点小疏忽都会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这其中有几类比较常见的骗局,一定要提高警惕。

1。以代购内部廉价房为诱饵吸引购房者。不法分子利用一些群众急于购房又想省钱的心理,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能代购单位内部廉价商品房为名骗取钱财。

2。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相关证件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出售,或是隐瞒已经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购房款。

3。利用伪造的房产证与他人签订购房协议或作抵押骗取借款,通常不法分子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借款,一旦得手后便玩起消失。

4。将已作抵押的房屋非法转卖。不法分子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利用伪造的相关手续、文件,将房屋销售,骗取购房款。

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务必要了解出售方的相关资质、查看其相关证件,一旦对方提出要出售或是以房来借款时,可以前去房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查验,还可以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查询,千万不要只听对方的一面之辞,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借钱
  • 房产
  • 担保公司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