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涿鹿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且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10月11日,涿鹿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且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被告人王某瑞、王某乐、李某伟、王某、苑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被告人王某瑞、王某乐、苑某兵等人自2017年9月以来,多次纠集在一起,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在涿鹿县境内进行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瑞、王某乐、李某伟、王某、苑某兵形成恶势力,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王某瑞、王某乐、李某伟、王某、苑某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瑞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伟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苑某兵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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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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