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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官微侮辱先烈 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违背什么法规?

2018-09-29 09:33:05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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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官方微博9月28日发布致歉信,称27日该校负责维护校团委微博栏目的学生,复制转发了一条调侃革命先烈的笑话,校团委负责管理微博账号的人员当日发现了该条微博,随即删除。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官方微博9月28日发布致歉信,称27日该校负责维护校团委微博栏目的学生,复制转发了一条调侃革命先烈的笑话,校团委负责管理微博账号的人员当日发现了该条微博,随即删除。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

高校官微侮辱先烈 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违背什么法规?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官方微博截图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在致歉信中称,2018年9月27日中午12:16,该校负责维护校团委新浪微博“每日一笑”栏目的学生,从笑话网“最新爆笑笑话”上复制转发了一条调侃革命先烈的笑话,校团委负责管理微博账号的人员于17:40发现了该条微博,立即上报团委老师,随即删除。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表示,该微博内容是对革命先烈的不尊重,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我们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在此,向社会各界表示由衷的歉意,进行深刻的检讨!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强调,此事暴露了我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下一步,我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革命先烈英雄事迹的学习宣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违背什么法规?

高校官微侮辱先烈 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违背什么法规?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佰佰安全网: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夹起尾巴做人,小心谨慎,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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