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敲诈电玩城 敲诈勒索有哪些构要条件?

2018-08-17 10:24:18 来源:澎湃新闻
1948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一男子以举报电玩城有赌博机为由,向多家电玩城老板敲诈,勒索钱财7万余元。日前,北京房山警方将嫌疑人王某抓获。

一男子以举报电玩城有赌博机为由,向多家电玩城老板敲诈,勒索钱财7万余元。日前,北京房山警方将嫌疑人王某抓获。

今年6月开始,房山警方接到多起报警,称辖区长阳加州水郡一电玩城内有赌博机。民警赶往现场调查,未发现异常情况。6月19日,警方再次接到电玩城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向该电玩城进行敲诈勒索。

“从六月开始,我就一直接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电话,威胁我给钱,不然就报警举报电玩城有赌博机,让我别想好好做生意”电玩城老板刘先生说,虽然自己是守法经营,但是举报被查,就会影响店里的生意。于是刘先生先后给对方65000元,可对方依然不肯罢休,继续敲诈刘先生,并拨打报警电话恶意举报。

接警后,房山警方经过大量侦查工作,最终锁定嫌疑人王某。8月9日下午4点,侦查员在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出租房内将王某抓获,并起获多部手机及手机卡。

根据王某供述,王某自2017年4月因敲诈勒索罪在上海服刑,11月刑满释放后,王某便来到北京.因为无所事事,又没有经济来源,2018年2月起他又再次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

侦查员闫警官介绍,王某选择的敲诈勒索对象专门找电玩城等娱乐场所,除了长阳一家电玩城,还有拱辰街道一家电玩城被敲诈勒索,而老板却并没有报警。他在大街上寻找下手目标,有的店铺甚至都没有进入过,便开始给电玩城老板打电话进行敲诈。一旦敲诈行为没有得逞,他便用多个电话号码,变换不同的身份拨打110进行恶意举报。

目前,王某因涉嫌敲诈罪被房山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敲诈勒索有哪些构要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但行为人取得财物可以是当场、当时,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时间、地点。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迫使被害人答应在日后某个时间、地点交付财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实际起的是与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一样的胁迫作用,只是因为其不是作为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根据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佰佰安全网:不要慌,有困难,找警察,人民警察来帮忙。


责任编辑:武伟伟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男子
  • 敲诈
  • 电玩城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