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惊!一起两人死亡的事故中惊现“案中案”

2018-07-21 10:45:18 来源:浙江24小时
1735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法庭宣判的那一刻,站在被告席上的老陈终于醒悟过来:今后几年女儿的生日,作为父亲的他只能“爽约”了。

法庭宣判的那一刻,站在被告席上的老陈终于醒悟过来:今后几年女儿的生日,作为父亲的他只能“爽约”了。

老陈是安徽人,初中文化,之前在杭州富阳打拼多年,如今成为了一个运输车队的负责人。众所周知,大货车一直以来是公路上最危险的车种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伤亡。

老陈深知这一点。然而作为车队负责人,他却对手下的司机放任不管,甚至组织指使违法驾驶、逃避监管,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今年年初,老陈手下一位司机在桐庐出了事故,导致两人死亡。警方抽丝剥茧,追踪起源、发现老陈有重大嫌疑,最终将他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移送起诉。这一举措,为推动运输行业“以挂代管、只挂不管”乱象治理找到了新的突破口,这在杭州市尚属首例。

一起两人死亡的事故中惊现“案中案”

老陈手下有一辆货车,由黄某在开。

今年1月4日凌晨,黄某驾驶着皖S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途经320国道桐庐县城南街道乔林路段时,由于避让前方车辆操作不当驶入对向车道,与戴某驾驶的浙H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侧面相撞,造成车内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桐庐交警大队围绕现场勘查、车辆检验鉴定、调查访问、视频监控调取等开展工作,当日即依法对肇事司机黄某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肇事司机黄某在事故发生后,下车通过手持对讲机与他人通话,并返回驾驶室内作出某些动作,将垂挂在保险杠上的号牌翻起,存在使用翻牌器的违法行为。

为何要通过对讲机进行呼叫?为何本该固定的号牌可以自由翻动?

警方调查,掌握了肇事货车所有人陈某驾驶“探路车”在前方探路,指示后方货车驾驶人使用翻牌器干扰躲避电子监控非现场执法、车辆组团出行的违法证据。

这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肇事司机背后的他要判刑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个车队由陈某统一管理,确定出车时间、行驶路线,指定人员“探路”、制作翻牌器。

从某种程度考量,陈某未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是此次货车肇事的主要根源之一。

警方随之启动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邀请检察、法院对陈某是否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进行会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义务界定、证据要点等要求。3月14日,陈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移送审查起诉。5月17日,桐庐县人民法院进行首次庭审,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昨天(7月19日),被告人陈某因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桐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佰佰安全网表示,以往交通事故一般只是处理肇事驾驶人,肇事运输企业负责人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无疑助长了运输企业负责人公然指使他人严重违法驾驶的气焰。在这个案件中,陈某作为运输企业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被依法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市尚属首例,对今后严惩企业负责人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具有重大法律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黑手
  • 责任事故
  • 肇事
  • 司机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