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5-24
地点:中国
5月24日,教育部印发《通知》,规范大中小学公办、民办校的招生秩序,强调严禁高中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高中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
编辑:赵秀颖
近日,教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1年6月22日通过,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