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2月23日
地点:厦门一小区
针对近日引发争议的厦门一小区围墙上“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普法宣传画,记者22日从厦门思明区司法局微信公号获悉,思明区司法局已将该宣传画撤下,并表示今后将举一反三,确保宣传内容规范适当。
编辑:屈滢雪
从法律角度说,“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这样的定性本身就不正确,违背了法律本意。如此普法,不但没有起到普法效果,反而误导了大众对法律的理解,让人不敢“砸缸”救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确实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规定设置的前提条件是违法分子存在主观故意。换句话说,按照这条规定,只有“司马光”无缘由却故意做出砸缸的行为才能被罚款,为了救人而砸缸并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必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