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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6日 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死

2015-08-26 09:25:11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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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4年6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车间在叉车运货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

历史上的今天,2014年6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车间在叉车运货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原因是因为该公司叉车司机郑小雄,在叉车运输过程中,叉车前方3米内为驾驶视线盲区,按照操作规程应倒着走。因违反操作过程,在前方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在运行过程中,没有看见前面的受害人郑子一,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这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给与驾驶人员者警醒,要时时刻刻保持警惕,安全驾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经过:

6月16日上午8时上班后,二车间倒装叉车工段叉车司机郑小雄(证号13302519640713661X,有效期2016年5月8日)开着叉车到二车间从车间轧片工段向料棚运送三氯异氰尿酸包装袋。在运货过程中,大约10时左右,郑小雄开着叉车装着货往前走(由北向南),由于叉车装着货遮挡视线,郑小雄当时没有看到叉车前有人,突然感觉叉车情况不对,叉车好像轧到了什么东西,郑小雄就从叉车上下来查看情况,下来后围着叉车转了半圈,发现叉车底下有人,于是他立即就拨打了120,通知了二车间倒装叉车工段的工段长孙向军和二车间车间主任朱广存,通知完了后郑小雄就把叉车下面的轧着的人从叉车底下拉了出来,发现是二车间轧片工段当时负责车间备料和清扫工作的郑子一。

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大约在10时10分左右,二车间轧片工段工段长张卷宁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料棚人员比较混乱,就过去了,看到郑子一在叉车旁边躺着。二车间倒装叉车工段工段长孙向军和二车间主任朱广存接到通知后,于10时10分前先后也赶到现场。10时3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由二车间轧片工段工段长张卷宁跟随救护车把郑子一送到武邑县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20分左右死亡。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公司叉车司机郑小雄,在叉车运输过程中,叉车前方3米内为驾驶视线盲区,按照操作规程应倒着走。因违反操作过程,在前方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在运行过程中,没有看见前面的受害人郑子一,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差,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形同虚设,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导致职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发生。

3、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仍然存在死角和盲点,对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判断分析不足,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没有达到全覆盖。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叉车司机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要切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充分分析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工艺等危险危害因素,彻底消除隐患,扫除盲点,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二)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并严格落实到位,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每一个职工,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并严格考核,落实到位。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尽职尽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要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注重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大力推进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季节工、临时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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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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