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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将儿童“拒之门外” 到底该不该?

2018-08-09 15:34:48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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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期,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

图书馆、电影院,类似的公共场所在面对儿童的闹嚷时,应把他们挡在门口,还他人以安宁?还是尊重儿童权利,保证人人共享公共资源?针对公共场所的“熊孩子”,是堵还是疏,最近这个话题就在互联网上引来热议。

图书馆将儿童“拒之门外”早已不是新鲜事

近期,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

显而易见,这家图书馆的解释,前半段所谓没有“儿童读物”的说法无非是一种较委婉的托辞或者说是借口,恐怕只有后面才是他们的真心话吧。

实际上,公共图书馆将孩童“拒之门外”早已不是新鲜事。2013年,郑州一家图书馆,就曾以“小孩太吵为由”,出台了“谢绝14岁以下少年儿童入馆”的规定。2015年,位于厦门的一家图书馆也在门口竖起标识:12岁以下读者进入本阅览区需有家长陪同,因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违反阅览区相关规定,本馆有权劝离。

公共图书馆,孩子到底该不该进?

对于一些图书馆做出的上述规定,网友们纷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态度:有网友表示:这种做法挺好的,省的小孩子进去闹。

相反,也有声音认为,图书馆里的图书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儿童有权利使用。图书馆不应为了自身管理方便,其他阅读者不应为了自己求舒适,就剥夺儿童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

事实上,要解决儿童易闹与图书馆想“静一静”之间的矛盾也不是没有一点办法。例如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设置独立的儿童阅览区,甚至直接开建专门的儿童图书馆,从而实现孩子和大人各取所需、互不干扰。

实际上这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照理来说,但凡空间合理分区,群体适度区隔,便能有效规避年幼读者“调皮捣蛋”的不良影响。

公共区域不可一刀切,家长和管理方都应尽责

当然,对此家长们也有义务和责任。要看到,即便是设立儿童专区或儿童专用图书馆,也不能任由孩子们在里面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阅读。作为家长,刚好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对孩子进行规则意识的启蒙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自律意识,让他们明白哪里可以自由玩闹,哪里则须暂时保持安静。这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无疑与看书学习同等重要。

此外,图书馆方面可聘请志愿者和管理人员,对孩子的吵闹行为进行及时的劝导和制止。而不是什么也不做就将所有孩子“扫地出门”。这其实是一种管理上的失职与懒惰。


责任编辑:孟洋洋

结语
作为知识和理性的公共聚集地,儿童该不该进图书馆,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方式,这个方式应该是图书馆、儿童监护人以及儿童三者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在保障图书馆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最大程度满足儿童在图书馆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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