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670

城管抽梯致工人坠亡 折射出执法人员什么样的思维?

2018-01-31 18:08:41 来源:佰佰安全网
132714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近日,一则“郑州城管把梯子抽走造成一广告牌安装工坠亡”的视频引发关注。1月26日,郑州航空港区有人安装户外广告牌。城管人员认为其违法,遂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没收。随后,一名施工人员因没有梯子可用,只好从楼顶顺着绳子向下滑,却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让人愤怒又不解的事,一次又一次地发生在城管身上,究竟折射出它们什么样的思维呢?

根据报道,当时的情形是,城管看到有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后,认为其违规,要求拆除。于是,在楼顶上的工人欧某开始拆。就在快拆完的时候,早已不耐烦的城管嫌拆得太慢,便把施工用的梯子抽走,扣押了起来。在没有梯子的情况下,欧某下不来了,就试图用绳索从楼上滑下来,在此过程中不慎坠楼死亡。

整件事情中,城管的行为肯定是严重有问题的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扣押前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然而,事发时,有广告安装公司方面的人员,在答应拆除广告的情况下,曾对城管说:“先别撤(梯子),等我们拆完,让我的人下来”。对于这一十分合理的请求,城管没有听取,还是把梯子抽了。最关键的是,这是明知有人还在高空作业的情况下。

而且,《行政强制法》还规定,扣押仅限于涉案的设施。对此,有律师认为,此案中的“涉案设施”,应该是与安装广告直接相关的设施(主要是广告牌本身),登楼用的梯子不应该被扩大解释为“涉案设施”。所以,此案中,城管扣押梯子,属于滥用职权。——那么,当事部门以及某些媒体所宣称的“依法暂扣”便是一本正经地说出了一派胡言!

更重要的是,在事发现场,城管可以采取的方法有很多,为什么一定要把梯子撤走呢?这么做不仅不利于执法目的的快速实现,而且,会将施工人员置于危险境地,实属不当。有法律人士表示,这位抽梯城管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官本位思想才是城管形象恶化的根源

不论如何,这次事件的后果十分严重,也进一步加剧了城管形象的恶化。其实,从执法的角度看,广告公司若无合法手续,城管让其拆除广告牌,是“依法执法,正当执法”,可为什么在具体执行中,城管总是那么让人讨厌,总是和人对立呢?

为什么城管永远处在对立的角色里,理由很简单,高举“把城市管理好”的旗子,却总把人民“管”得痛苦不堪。

由于城管滥用职权的新闻比较多,正面新闻比较少,所以几乎全国人民都觉得城管太多招人烦。

城管管理范围多到什么程度呢?《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城管的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执法范围如此宽泛且没有清晰的界限,执法行为又没有任何部门的监督,这就必然导致城管滥用权力,继而便制造出一桩又一桩的人间悲剧来。而这又折射出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来:城管一方面只知有上级领导而不知有人民,另一方面又在对普通群众的滥用权力和暴力执法中体验权力带来的快感。

所以,屡屡见诸报端的城管暴力执法和滥用权力事件,绝不仅仅是某些城管人员个人素质差(尽管它们的个人素质确实很差)这么简单。


责任编辑:吴晓勇

结语
“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要杜绝类似的人间悲剧,改善城管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就必须把城管手中如脱缰之马的权力收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才是治本之道。

你认为城管形象的恶化是因为它们的个人素质吗?

不是

50%
不是
50%
点赞数 推荐 2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城管
  • 坠亡
  • 广告牌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

往期回顾

安全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