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孩子,本该是件幸福的事。然而,近日,一位浙江萧山的女网友因为怀上了二胎而遭到公司解雇。事发之后,她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吐槽,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怀孕,生孩子,本该是件幸福的事。然而,近日,一位浙江萧山的女网友因为怀上了二胎而遭到公司解雇。事发之后,她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吐槽,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怀孕后遭到解雇,折射就业歧视仍然存在
全面二孩政策是很美,但是一些想生二孩的女同胞往往受到就业歧视。许多女性在求职和就职的过程中,都会因为怀孕、已婚未孕、家中孩子尚小等原因遭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就业歧视。
不可否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谁都想让招来的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更有价值的财富,因此不愿录用尚未生育二胎的女员工,并且想方设法让入职后怀孕的女员工离职。
毫无疑问,这类事件中的女性员工,都是就业歧视的受害者。生育是人类得以繁衍的必要条件,只有女性能够完成十月怀胎的使命,也只有女性能体会生育的痛苦与艰难。社会理应给予怀孕的女性一定的照顾,而不是让育龄女性感受到包括就业歧视在内的各种歧视,是社会最起码的责任。
企业“装糊涂”难逃法律规范
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该女职工怀孕而开除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女职工的权益是得到了法律全方位保护的,尤其是在女职工怀孕生产期间,法律对其的保护更加严格。
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几乎是人尽皆知的事情,用人单位怎么可能会不晓呢?那么,既然知晓法律,用人单位又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呢?答案恐怕也只有一个,就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用工成本,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故意知法犯法。
破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壁垒,依法维护女性权利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震慑力也在于实施。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虽为顽疾,但终归有药可治,在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的前提背景下,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破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壁垒,依法维护女性就业这一基本权利。
性别平等之路任重而道远,今天的社会还有太多地方有待进步,只有持之以恒地改善社会中现有的不平等,才能让这一目标渐渐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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