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一贩卖2只自家饲养鹦鹉的男子,被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千元。
最近,一贩卖2只自家饲养鹦鹉的男子,被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千元。买家则因收购2只鹦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涉案的2只小太阳鹦鹉,学名是绿颊锥尾鹦鹉,属于人工变异种。 一审判决书称“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从这起案件的整体判决来看,法院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还是依法裁判的。只不过,在面对行为人辩称“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时,该判决结果和民众舆论似乎没有达成一致,反而激起了矛盾的浪花,大家纷纷为之喊冤。
鹦鹉种类繁多,普通人难以识别
鹦鹉有许多种类,其中有些种类被列入了保护名录,但是普通人难以识别。我们也知道,为了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上制定了保护名录,划定了红线,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具体到生活实际,总有叫人大跌眼镜的情形。王鹏的鹦鹉是自养的,算不算野生,法庭上应该不辩自明。
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认为,王鹏的行为确实触犯了现行刑法规定,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所出售的鹦鹉属自养,从这个角度看,一审量刑偏重。
该案判决后,国内一些养了珍稀鹦鹉的人会怎么做?他们为了避免案发,很有可能放飞鹦鹉。家养的鹦鹉在野外到底有没有生存能力?毫无疑问,大量受保护的家养鹦鹉很有可能因为这么一个案件而陷入生存危机。
行为客观上没有威胁鹦鹉的生存
王鹏案的一个特殊性在于,从养鹦鹉到卖鹦鹉,他的行为客观上都没有威胁鹦鹉的生存。相反,正如其律师辩护所提到的,王鹏扩大了鹦鹉的规模,养鹦鹉是宠爱,不会损害鹦鹉的生存环境,这反而有利于对鹦鹉的保护。社会普遍存在王鹏这样的饲养、销售小太阳鹦鹉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出售、捕杀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显然,捕猎野生鸟类将其销售,有的最终还流向餐桌,这类行为会威胁被保护动物的生存,按理应该重判,而作为宠物来饲养,对被保护动物生存的威胁较小,对于这类行为的判决按理应该有所不同。
国内饲养鹦鹉的人非常多,收购、出售鹦鹉的现象极为普遍。相比之下,饲养野生动物者,多有一定目的,或为吃或为其本身的某种价值牟利,如虎皮、鹿茸等,但养鹦鹉与养其他野生动物不同,养鹦鹉的人都是为了爱鹦鹉,没有人养鹦鹉是为了吃口肉喝口汤。特别是本案,王鹏确实是因为喜爱鹦鹉,才会百般照料、呵护鹦鹉。这是对动物的爱,是大爱。
正确看待复杂的社会现象,作出科学合理的司法裁量
裁判被认为“奇葩”,固然有法律人与普通民众对法律认知的差异,如何在司法判决与公众认知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要做出正确的判决,需要司法人员对法律深入的理解,只有严密的法治思维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才能正确看待复杂的社会现象,作出科学合理的司法裁量。其次,要让法官的判决结果经得起舆论的质疑,判决书的说理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网络技术发展,加上判决公开化要求,判决书已变成公开的文本,越来越多的民众能够查阅裁判文书,因此一份好的判决书不但起到对案件定纷止争的作用,还可以产生良好的普法效果,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此外,对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应该出面分忧,它们不妨代表最高司法机关通过案例等形式给出权威的答案,从而形成统一标准,而不是类似的案件出现一次就质疑一次,如此循环往复。
责任编辑:吴梦莉
关键词
你真的会防晒吗?夏季皮肤晒伤了该怎么办?
“人贩梅姨落网”登上热搜,广州警方称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