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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12-29 1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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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安全生产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松懈。今年上半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进入7月份以来,各类事故尤其是道路交通、火灾和工矿事故又呈多发态势。

宁波市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150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松懈。今年上半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进入7月份以来,各类事故尤其是道路交通、火灾和工矿事故又呈多发态势。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要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从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工作制度、监管手段、奖励处罚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切实履行好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必须各负其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哪一级没有得到落实的,那一级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哪个部门和单位没有得到落实的,那个部门和单位就要受到追究。要坚决制止和纠正目前在个别部门和单位中存在的“只顾局部短期利益、没有全局长远观念,对安全工作视而不见、漠不关心,或敬而远之、推诿扯皮”等现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各监管岗位、各监管人员。如因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129号)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立即组织广大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坚决督促抓好整改。检查重点包括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以及《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和商贸若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20号)等安全生产“1+8”系列文件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各级安监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槽罐车充装安全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交通、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等。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和事故发生特点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出现“大呼隆、走过场”现象。各地自查工作要于9月1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分别于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从10月份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赴各县(市)、区对各地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

各级政府和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防范各类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和能力。要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矿山、渔业生产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农村道路拖拉机运输、特种设备、冲压作业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抓住源头,前移关口。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个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确实一时难以一步整改到位的,要认真排出整改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快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对各种商业庆典、会展和重大节庆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及时制订安全专项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

加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高应对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甬政发(2005)63号)和《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44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中,《宁波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2个专项预案要于今年12月底前正式制定出台;其他有关专项预案或实施方案要于明年第一季度前制定出台。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预案实际演练,已经制定预案但今年尚未演练的地区和单位,国庆节前必须组织一次演练。要认真做好市,县(市)、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对接工作,整合各方面应急救援资源,突出“科学、快速、高效、可行”特点,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督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促进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中小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同时,结合地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那些无登记注册证照、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和无安全操作上岗证的“五无”企业以及“三合一”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要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企业加快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力度,安排落实一定的篇幅、时间,在重要版面或黄金时段进行安全生产社会公益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大力宣传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同时,对那些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要注意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有效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全民的安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人人遵章守纪、人人关心安全的局面。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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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